一、低保审查在递交低保申请后15至30日内。
二、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二)证明材料:
1、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5、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6、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