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重新注册应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9、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