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