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结婚后户口不是一定要迁走,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
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