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海牙规则》无论是对承运人义务的规定,还是免责事项,索赔诉讼,责任限制,均是体现着承运方的利益。而对货主的保护则相对较少。这也是船货双方力量不均衡的体现。
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订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草案,并经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3届大会第6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它创新了承运人责任制度,使海运的责任阶段延伸至国际多式联运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