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维持事故现状,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取证定损,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的进度延误;
2、保险公司在对保险车辆进行照相、查勘以及定损等工作时,车主应积极协助,通过双方配合尽早完成定损;
3、在递交索赔材料时,被保险人可按照保险公司需求将索赔应交材料一次性交齐,避免之后因资料不齐而耽误了索赔时间;
4、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减少索赔过程中因不了解合同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5、若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被保险人可拨打相应热销电话进行催促以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