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 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类包括: 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等负责人;
2、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所属煤矿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煤矿的经理、矿长等;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