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局相关规定,除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北京市高中外,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非北京户籍且具有报考资格的条件:
1、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注意事项: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不可报名在京参加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