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汉语的名词子类划分,语法学界已有不少研究。但至今缺乏一个统一的划类标准,各家划出的子类也不尽相同。
2、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依据名词的意义,将其分为本名和公名,公名又可细分为群名和通名。同样是基于意义标准,王力中国现代语法中则将名词分为三类:通名、专名、单位名词,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分为四类:人物、物件、物质、无形。
3、朱德熙则明确提出划分词类的本质依据只能是词的语法功能而不是词的意义或形态变化。按照名词与量词的选择关系把名词分为5类: 可数名词: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 不可数名词:没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只能选择度量词、临时量词, 集合名词:只能适用集合量词和不定量词, 抽象名词:只能适用种类量词和动量词, 专有名词:一般不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