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撤销登记的流程是:
1、查看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回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提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因为房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撤回登记也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既依规又可避免当事人其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收回登记申请。
2、准备好各种材料。撤回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原登记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3、提交申请。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以后,由于某种原因,申请人提出要求撤回登记申请,只要登记机构尚未将申请的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就可以撤回。因为登记事项一经记载于登记簿,就已经完成物权公示,登记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不能再对登记簿的记载进行更改。
4、退回登记材料。收回受理凭证,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原申请登记材料予以退回,并且将已经录入登记系统的登记信息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