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在杭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材料,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