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14部门法可以归纳划分为三类:
一、理论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职业道德、三国法,以理解为主;
二、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仲裁法,以识记为主;
三、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识记并重。
司法考试主要是刑诉、民诉、行政法为主干知识考点,尤为重要。
考试分4卷进行:
(1)试卷一考察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试卷二考察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三考察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4)试卷四考察科目。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