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