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管理政策有: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
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责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
1、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3、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配套设施,确定合理的套型面积。
4、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