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2、定向生优势在于定向生录取时最低可以降低20分录取,同时可以免交学杂费并可以获得奖学金。定向招生政策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也可定向。
3、教育部所属院校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定向招生。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定向招生政策的利弊高考改革大幕开启的背景下,各地重点高校通过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农村学生专项自主招生等政策向寒门学子倾斜,成效明显且获得各界好评。
6、对口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如确因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要,拟招收少量定向就业生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部核准后,方可编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