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具体缴纳的费用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出售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售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