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途土地年限为5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其规定条例表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