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还未授权的抢注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被人抢注但还没正式获得批准,经营者此刻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进行救急,反对该商标成功授权。我国商标法中有过规定,任何商标注册都必须要经过商标局的受理、初审、实审、公告、异议以及核准注册几个阶段。公告和商标异议阶段均为三个月,经营者可以在这段时间里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经营者提供的材料和收集的证据真实、充分、有效,商标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后,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该反对注册意见。
2、对于已注册下证的抢注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经营者发现较晚,抢注商标已经获得了证书和商标权,那么经营者在收集证据以及充分肯定对方是抢注商标的前提下,抢注商标未满五年时间,就可以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驰名商标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一方,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这种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