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