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工商局提出申请。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与决定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可以选择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如果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请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请到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办理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应到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