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杖刑,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2、赐死,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
3、罚跪,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4、杖,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
5、鞭刑,鞭刑是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不会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会有人来给你涂抹止痛膏,过几天再打第二下,再涂,以此类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
6、笞杖,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