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购买生育险后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生育出院后,由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可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必须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