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收养人有本市户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关于迁入广州南沙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