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元304年,晋代上虞人稽含所着的《南方草木状》中就有女酒、女儿红酒为旧时富家生女嫁女必备之物的记载,当女儿下地的第一声啼哭,肯定会让每一个父亲心头一热,三亩田的糯谷就酿成三坛子女儿红,仔细装坛封口深埋在后院桂花树下,就像深深掩藏起来的父爱,没事的时候就到桂花树下踏几脚,踏几脚仿佛心里也踏实一些,回头望一望女儿,女儿头扎红头绳,眉眼儿像清明时节的柳叶,一天比一天明媚;
2、自古浙江绍兴一带,这个习俗就这样长久沿袭着,待到女儿十八岁出嫁之时,用酒作为陪嫁的贺礼,恭送到夫家,按照绍兴老规矩,从坛中舀出的头三碗酒,要分别呈献给女儿婆家的公公、亲生父亲以及自己的丈夫,寓意祈盼人寿安康,家运昌盛,在绍兴一带这一生女必酿女儿酒的习俗长久流传,南宋著名爱国诗人陆游住东关古镇时,品饮女儿红酒后写下了著名诗句,移家只欲东关住,夜夜湖中看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