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负责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涉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变更主体名称,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2)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新场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并实施现场核查后,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3)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的负责人信息表。
(4)变更许可范围的,涉及经营方式增加批发的,应对仓储地实行现场核查后,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5)许可期限延续的,应于许可证有限期限到期前30日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