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清时期为例。
举人,是科举制度成熟定型后最基础的士大夫集团成员。需在各省乡试通过。
举人享有不纳税不徭役的基本特权,举人可与地方官员平等交往,可被推荐为基层有品小官,通常是九品巡检、司库、税目、主薄一类的小官,也可能当上八品的县教喻,类似于县教育局长,也具有资格开办学校,或者为高级官员当幕僚,为今后的从政发展做出预备与人脉积累。
秀才,是科举制度下最基础的功名。明清制度,经过县府院三级11场考试合格的童生为秀才,也称生员,俗称读书人。优秀者可以入县学府学读书,就是进学。国家政权给予一定钱粮,以支持秀才继续学习。
中了秀才,见县官不跪,口称学生。一般案件不受刑。民间称为相公,可出任官员幕僚,或者当私塾先生,或者给大户人家做管家、掌柜之类的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