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术语,梵语sam!tati,巴利语同。意思是:即法之前后连续无间断之意。
陈那之取因假设论(大三一·八八五中):“言相续者,谓于异时,因果不绝。”此言有为法之前因后果连续不绝,称为相续。
据大毗婆沙论卷六十载,相续可分下列五种:
(一)中有相续,谓死有之蕴灭,中有之蕴生;而中有之蕴续接死有之蕴,称为中有相续。
(二)生有相续,谓中有之蕴灭,或死有之蕴灭,生有之蕴生;而生有之蕴接续中有之蕴,或接续死有之蕴,称为生有相续。
(三)时分相续,谓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灭,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生;而頞部昙乃至老年时分之蕴接续羯剌蓝乃至盛年时分之蕴,称为时分相续。
(四)法性相续,谓善法的无间之中生出不善法或无记法;而此不善法或无记法接续前之善法,称为法性相续。其如不善法或无记法之无间亦然。
(五)刹那相续,谓前一刹那的无间之中生出后一刹那,而此后一刹那接续前一刹那,称为刹那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