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四类分别是:土地确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土地行政争议。
解决途径如下:
1、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
2、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