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情况,粉丝应援集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且集资对象是粉丝群体不具有社会公开性,根据非法集资应具备的特点可以判断,粉丝应援集资一般情况下不等同于非法集资。
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