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
1、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
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
3、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
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
5、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