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3、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该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4、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求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政府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