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具体内容如下 :
1、计产赋钱 。将主户按财产多寡注籍每年随夏秋二税输纳免役钱 , 按规定,当役者所输叫 “ 免役钱” 。免役钱无固定数额 , 依一 县所需雇值多少均敷于民;
2、国家用免役钱 , 坊场河渡钱雇人充役;
3、誊长、壮丁素称轻役 , 依旧轮差。 蓄长由第一 、二等户轮充 , 役期一年 , 应役期间免本户免役钱十五贯。上户少处 , 可由第三等户轮充 , 壮丁由第四等户轮充 , 执役期间免纳免役钱 。壮丁半年一替;
4、为使簿籍属实可依 , 防止营私舞弊 , 坊郭五年 , 乡村三年 , 在农闲季节对人户产业进行一次核实 。 按规定户等的标准因地而宜 , 各不相同;
主要影响:
免役法又名“募役法”,“雇役法”,是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规定乡村上 户和下户都需要纳役钱,而且不再依户等的高下,而是按各地税钱、家业钱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的财产标准, 均摊役钱。最后,免役钱逐渐成为国家财政中的一笔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