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全权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独家代理”是指房主承诺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5、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