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位权的概念: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