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受害方应当尽快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肇事方及投保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肇事方及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述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不区分责任比例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方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仍不足的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