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要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
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到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变更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实现就业后持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到本人常住地的县级以上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