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监督员绩效考核目标为每月有效举报不少于200条(举报对象为微博、评论)。
为了保障微博监督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微博监督员权利和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1、微博监督员须保证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具有一定的举报经验,并对违规内容进行正确的举报。
2、微博监督员纳入首都互联网协会网站自律专员体系。
3、微博监督员通过专门的举报机制自愿对微博上的涉黄、有害、违法信息进行举报。
4、微博监督员应服从微博站方管理,并配合站方开展其他网络监督工作。
5、站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微博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6、微博监督员在举报工作中不得参杂私人恩怨,不得对其他用户进行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出现有损微博监督员形象的行为等。
7、微博监督员绩效考核方式:每月有效举报不少于200条(举报对象为微博、评论)。
8、微博监督员举报错误一次予以警告、举报错误二次取消评奖资格,举报错误三次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