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门诊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四十。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三十。
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二十。
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每年。
第二,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四十。
第三,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七十五。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八十。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到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