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费用需要由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燃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