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债权人。(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