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常规单证:1.减免税货物原《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2、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二)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还应当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凭证;
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附件),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三)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第(二)点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形式的担保;
(四)金融机构资质材料(保函或保证书办理须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境内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