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