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
从形式上看,既然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按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应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视为替办理按揭一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由此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应当将按揭住房归属有房屋产权证的一方,至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此为夫妻间的财产补偿请求权。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如果仅按形式上的公平原则,只考虑结婚时间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来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的。所以在分割该房屋时还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大小,以及照顾女方、儿童、弱者及无过错方等诸多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方能更接近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