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他人任意驱使的,为他们做事的人。“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奴隶”一词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世界历史上,人们因为战争、犯罪、破产、血统等原因成为奴隶,在成为劳动工具的同时也被当成一种有价值的货物进行赠赐与交易。
成奴原因:
1、战败成奴。《左传》中关于春秋时期俘虏的记载很多。战国时战败国的青壮年大批战死,《尉缭子·武议》就指责用兵攻人者“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时人亦常把奴隶称为“虏”。
2、罪人及其家属。商以来,就有把一部分罪犯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较重之罪者的家属罚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属没为官奴者,男子成为司隶所掌管的罪隶,女子从事舂米等劳动。
3、破产出卖。自战国始,贫民或其他破产者出卖妻子、儿女为奴的现象大量出现。
4、血统因素。奴隶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奴隶,即《汉书·陈胜传》所谓“人奴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