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
1、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2、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