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