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获得赔偿。如果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持续时间已经过了一年,超过一年的部分就不能够进行赔偿了,因为这个时候会认定为已经签订了无定期的劳动合同。
对于本应获得二倍工资的工作期间,如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也可能在时效抗辩的情况下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