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4)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5)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6)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7)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申请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5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