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加工后物品所有权归原物所有人,必要时加以人工补偿;如果是加工物品所用的材料费用大于原物本身的价值,可将加工物归加工人,当需给原物所有人必要补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