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旅游景点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泉州旅游景点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3、成立泉州旅游景点管理委员会负责泉州旅游景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4、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宗教、文物、园林、房管、农业、交通、工商、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泉州旅游景点的保护管理工作。
5、泉州旅游景点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6、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泉州旅游景点保护管理资金。